一、字面侵權判定
在美國專利法中,判定一個產品是否滿足字面侵權標準,主要依據的是全面覆蓋原則。這一原則要求被訴侵權產品或過程必須包含權利要求中記載的所有技術特征,或者包含與這些特征等同的技術特征。具體步驟如下:
1.確定權利要求的范圍:首先,需要分析專利權利要求中詳細描述的技術特征,這些特征定義了專利的保護范圍。
2.比對技術特征:然后,將專利權利要求中的技術特征與被訴侵權產品的相應技術特征進行逐一對比,以確定是否存在字面上的匹配。
3.考慮等同特征:如果被訴侵權產品在某些技術特征上與專利權利要求中的描述不完全相同,但這些差異對于該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來說是顯而易見的等同替換,那么這些差異不會阻止侵權的判定。
4.排除禁止反悔原則的影響:在專利審查過程中,如果專利權人對權利要求的范圍進行了限制性修改,那么這些放棄的內容在侵權判定時不應被考慮在內。
5.評估新穎性和非顯而易見性:盡管這一步驟不是直接用于字面侵權的判定,但它確保了專利本身滿足可專利性的要求,從而在侵權訴訟中具有法律效力。
二、等同原則判定
美國專利法中的等同原則是指在專利侵權判定中,即使被控侵權產品或方法在技術特征上與專利權利要求的字面描述不完全相同,但如果這些不同的技術特征在功能、方式和效果上與專利權利要求中的相應技術特征實質上是相同的,那么被控侵權產品或方法仍可能被認定為侵犯了專利權。這一原則的目的是為了防止侵權者通過微小的變化規避專利保護,確保專利權人得到合理的保護。
三、美國外觀專利侵權判定
1.“普通觀察者”檢驗法:即如果在給予一個購買者通常給予的注意力的普通觀察者眼中,兩項外觀設計實質上相同,即如果該相似性達到這種程度,以致于可以欺騙該普通觀察者,誘導他認為是前一件外觀設計產品而實際購買了后一件外觀設計產品,那么后一件外觀設計就構成了對受專利保護的前一件外觀設計的侵害。
2.現有設計判定法:在進行侵權判定時,法院會考慮現有設計的作用,并將專利設計與現有設計以及被控產品進行比較,以確定被控產品是否采用了專利設計相對于現有設計的差異點。此外,法院有時會采用“三方比對”的方法,判斷被控侵權產品整體上與專利設計還是先有技術設計更接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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