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案件是來自美國紐約州北區的一起藝人商標維權案,Bravado公司針對其擁有商標管理權的POSTmalone品牌發起的TRO維權。POSTmalone已注冊商標“POST MALONE” 及其相關商標“POSTY CO”、“POSTY”和“POSTY FEST”等。涉及品類包括但不限于旅游書籍、T恤衫、運動衫、運動衫、帽子、紐扣和海報等。目前此案紐約北區法院已于9月6日簽署TRO臨時限制令,跨境賣家速排查。
案件基本信息:
起訴時間:2024/9/5
案件編號:2024-cv-01078
品牌方:Bravado International Group Merchandising Services, Inc.
律所:Phillips Lytle LLP
品牌簡介:
Bravado International Group Merchandising Services, Inc.是一家在音樂品牌管理和授權領域具有重要地位的公司,自1997年起,Bravado便開始深耕于音樂界,積累了豐富的行業經驗和資源。Bravado專注于為音樂行業的藝人和品牌提供全方位的商品銷售和市場推廣服務。這包括但不限于巡演書籍、T恤、運動衫、帽子、紐扣、海報等周邊商品的開發和銷售。
POSTmalone本名Austin Richard Post,1995年7月4日出生于美國紐約州,是一位多才多藝的美國男歌手、詞曲作者及演員。POSTmalone在中學時代,制作了一首名為《Young and After Them Riches》的嘻哈混合專輯,并曾在一家快餐店工作,因此獲得了“炸雞男孩”的外號。POSTmalone的音樂作品融合了多種音樂風格,包括流行、Trap和搖滾等,形成了獨特的個人風格;其說唱方式緩和而懶惰,給人一種與眾不同的感覺。POSTmalone在音樂領域取得了顯著的成就,并以其獨特的音樂風格和演藝才華贏得了廣泛的認可。
案件進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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