寒冷的冬季是羽絨服的旺季,賣家在銷售時需要留意產品是否涉及產品侵權,比如本次麥家分享的案例:奢侈品牌Moncler維權,該品牌旗下擁有眾多商標,僅僅本次就涉案23個,其實商標不同于版權,賣家朋友比較容易區分,多加觀察,不使用于服裝logo及listing中便不會涉及侵權,但此次仍有175家店鋪涉案被凍結,實屬不應該,如有需要名單的賣家朋友可聯系小編獲取哦!
MonclerS.p.a蒙克雷爾股份公司(盟可睞股份公司)是1952年由René Ramillon、Andrè Vincent在法國格勒諾布爾創立的一家以專業戶外運動裝備起家的服飾品牌。旗下產品以羽絨服為主,包括MONCLER和STONE ISLAND等品牌,旗下商標包括總所周知的MONCLER、?MAYA及其他圖形商標等,本次涉案商標共23個。
Moncler品牌常與著名設計師推出極具特色的聯名系列,通過鮮明的撞色,以及不規則的剪裁和凹凸設計,展現出天才設計師天馬行空的設計理念。明艷的色彩為寒冷的冬季增添一抹燦爛靚麗的存在感,凹凸的剪裁展現了野性不羈的時髦腔調。
案件基本信息:
案件編號:23-cv-5378
品牌方:MONCLER S.p.A.,
律所:The Sladkus Law Group
品牌簡介:
Moncler的品牌Logo是M字母與一只公雞的組合,品牌故事始于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具有傳奇歷史。幾十年的發展歷程中Moncler不走尋常路,打破常規,為羽絨服注入更多時尚潮流元素,并于多個天才設計師退出聯名款,將沉悶的羽絨服也能玩出新花樣,時至今日,Moncler在羽絨服業界中,已成為全球頂尖奢侈羽絨服品牌。
商標版權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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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權產品實例:
維權Q客服:11711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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